(一)初创企业联络员制度
初创企业往往处于一种“懵懂期”,他们不知道孵化器和当地政府能提供哪些服务,有问题不知找哪个部门解决。针对这种现象,孵化器的解决方法是推出初创企业联络员制度。
由孵化器在其内部确定一批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较强的服务工作人员,作为初创企业的固定联络人,每星期联络4~5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负责企业与孵化器、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为那些尚处于“懵懂期”的企业起到一个“指路”和“桥梁”的作用。初创企业有什么疑难问题、有什么服务需求都可以咨询固定的联络人员,联络员将给予必要的解答,并协助企业联系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需求。
目前,建立这一机制的孵化器也相当多,如杭州、济南、青岛的孵化器就走在了前面。在孵化器内建立初创企业联络员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创业辅导服务机制。随着初创企业的不断发展,联络员的工作经验和辅导能力也得到不断地积累和提升。
(二)创业辅导员制度
在初创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基础上,孵化器可以进一步探索实行企业辅导员制度,继续深化对孵化企业的创业辅导服务。
由孵化器出面聘请一批来自企业经营管理一线、既有企业运营管理经验又有丰富知识储备、既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又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创业辅导员。同时,安排孵化器的企业联络人员协助创业辅导员与企业面对面地开展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辅导服务。
创业辅导员的职责是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状况,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诊断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分析企业在技术研发、质量监督、生产、营销、人力资源、财会税收、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与劣势,提出合理建议,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充分发挥团队集体辅导的作用。
企业联络人员也可以在参与实际辅导工作的同时,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学习先进的服务技巧,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地努力,可为孵化器培养出一批属于自己的创业辅导员,为自身人员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道路。
上海的孵化器同仁在这方面就做得很有成绩。还制定了《辅导员工作条例》,涉及到辅导员工作绩效评估,主要包括:
(1)自我评价:辅导员本人对自己的辅导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和效果评估;
(2)调查表评估:企业对辅导员的满意程度评价,包括:辅导员的服务态度、管理水平、协调能力、敬业精神等;
(3)辅导员工作小组考评:从工作状态、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创新等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创业导师是以参加孵化器组织的创业辅导活动和担任孵化企业的定点创业导师为主要工作方式。
其中,创业辅导活动是指由孵化器组织的培训讲座、企业家沙龙、小型研讨会等活动,创业导师担任咨询专家,用灵活实用的讲授方式,进行咨询诊断和创业辅导。
此外,由孵化器选出一批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积极参加创业辅导活动的企业,向其推荐与所需辅导领域相关的专家,担任定点创业导师。定点创业导师每个月应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为定点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商业机会、识别判断能力和对风险抵御能力;服务方式可以采取培训、咨询、一起工作等多种形式。创业导师每半年需对服务企业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意见。
孵化器应由一个专职业务部门来负责创业导师的引进与管理。为每个创业导师设立一名联络员,联络员需在定点企业与创业导师之间保持高效密切的联系,同时要起到企业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
运用联络员制度作为服务资源,形成联络员、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的服务梯队具体有四个发展阶段。
一是规划阶段:成立项目小组,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同行交流工作,与职能部门充分协调;
二是试点阶段:在孵化器内挑选有潜力的“种子”—孵化企业,提供“保姆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外聘专家作为创业辅导员,开展创业导师制度的试点,及时推进这一制度的市场化发展,并积极地对政策面、市场面展开研究、探讨;
三是成熟阶段:规范创业导师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高效、实用的外部创业导师团队资源库,扩大被服务的企业数量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