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的来源可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所谓内源性融资,即主要通过自身的积累获得资本;而外源性融资,即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来自于企业主要所有者的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积累。除政府支持外,外源性融资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包括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
(一)合伙创业者
合伙创业不但可以有效筹集起步资金,还可以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且有利于对各种资源的利用与整合。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时间较短,个人积累财富从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起步,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们自身的资本积累尚不足以投入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传统人文因素的作用,合作创办企业过程中因缺乏相互信任和完善的制度安排,难以协调多个出资人的利益关系,从而造成创业合伙人受限和合伙人的投入有限。
很多创业者在创办公司之前,往往会和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人员反复讨论,以期得到咨询意见。这一过程也是创业者最后下定决心设立公司、开始创业的过程。企业孵化器除了提供有关设立公司的程序指导外,在创业者需要时,也应当对合伙创业伙伴、股权分配、创业计划和资金需求等问题提出看法和意见,供创业者参考,包括:
1.合作伙伴的能力、经验和资源占有优势。技术创业者往往聚焦于技术本身,而忽略管理和市场能力的建设。好的创业团队应当是由具有经验和资源的战略、技术、市场和财务人士的组合。所有成功的创业企业和成功的创业者对这一点都深有体会。
2.共同出资的资金能否实现最初的计划目标。创业者经常只考虑开发样机或技术的资金,而不考虑开发市场的资金,而在很多时候,市场开发比技术和产品开发更耗费资金。过度迷信技术可以创造市场的神话,是很多创业者失败的原因。
3.最初的商业目标能否为企业带来营业收入。最初的目标实现后,对企业的现金流要有合理的预估。比较大的创业风险是最初的目标定位在取得某种技术成果,有时甚至只定位在取得阶段性的技术成果上。这种目标还不能算是真正的商业目标。当创业企业得到风险基金支持时,这种目标是可行的。因为风险投资基金会提出某种阶段性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后,他们继续投入资金跟进。如果企业没有获得跟进资金的承诺,最初的商业目标定在产生销售、带来现金收入为宜。创业合伙人投入的资金额度也应当按此需求来考虑。
4.合伙伙伴的资金实力。如果企业最初的现金流不足以支持企业继续运行,就可能需要合作伙伴继续出资。而新一轮出资后往往会引起股权变动,创业伙伴之间应当对此有所预计并尽可能先期达成一致。如果合伙伙伴都没有出资能力,就应当预先考虑对外融资计划和实现的可能性。下表展示了美国苹果电脑公司阶段融资的实例。
表11-2: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阶段融资
|
资金来源 |
日期 |
融资金额
千美元 |
累积
千美元 |
认股数 |
总股份
% |
认股比
% |
资产总值
千美元 |
每股价
美元 |
终期占股比
% |
|
创业者 |
1977.03 |
1 |
1 |
16640 |
16640 |
100.0 |
1 |
0.00 |
30.7 |
|
创业者 |
1977.11 |
115 |
116 |
10480 |
27120 |
38.6 |
298 |
0.01 |
19.3 |
|
风险投资 |
1978.01 |
518 |
634 |
5520 |
32640 |
16.9 |
3062 |
0.09 |
10.2 |
|
创业者 |
1978.07 |
426 |
1060 |
4736 |
37376 |
12.7 |
3362 |
0.09 |
8.7 |
|
风险投资 |
1978.09 |
704 |
1764 |
2503 |
39879 |
6.3 |
11216 |
0.28 |
4.6 |
|
风险投资 |
1980.12 |
2331 |
4095 |
3427 |
43306 |
5.5 |
42061 |
0.97 |
6.3 |
|
上市融资 |
1980.12 |
101200 |
105295 |
10909 |
54215 |
8.5 |
1192730 |
22.00 |
20.1 |
资料来源: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
(二)天使投资人
天使投资人是指有意投资企业、但并不参与企业管理的投资者。在国外,天使投资人多是私人投资者。在国内,由于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有限,民间财富积累亦有限,政府出于经济长远发展考虑而表现出支持科技产业的意愿,天使投资人可能是个人、公司、甚至政府(或政府控制的机构)。
天使投资人基于对公司发起人的信任和对企业的商业计划的认同,以及公司盈利时持股分享利润的预期,对创业者或者初创公司进行投资。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就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天使投资人也可能是创业者的邻居、家庭成员、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被创业者的创业计划打动或者出于情义愿意支持创业者的人士。他们不一定是百万富翁,但是他们有一定资金可以用来投资。
天使投资人是起步公司的最佳融资对象。获得天使投资是一种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资金的方式。作为企业孵化器,一定不要把天使投资人神化和正统化,中国有成千上万的大大小小“天使”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资金。“天使”一般产生于朋友、亲人、客户、第三方专业人员、供应商、经纪人甚至同行竞争者之中,很多时候他们不是作为一个投资家被大家所认识,既不参加投资网络,也不属于创投协会。他们具有潜在的投资能力,投资数额往往比较小(数万至数十万),通常投资在附近地区(同一城市或有业务往来的地区)。
基于这样的认识,企业孵化器应当建立潜在投资者的人脉关系和投资项目交流制度,以便当合适的项目在合适的时机出现时,能够让合适的潜在投资人群及时看到和关注。
在引进天使投资人前,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者需要探讨并加以解决以下问题:
1.应当以哪一种投资人为目标?很多天使投资人之所以投资创业者,是因为他对创业者所选择的创业领域十分熟悉,因此他们不但可以带来资金,同时也带来关系网络。如果他们是知名商界人士,或者是企业业务领域的知名人士,还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人脉关系和无形资本。
2.按照公司法,持有股权就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天使投资者不参与企业管理并不意味着他不具有这种权利,也不表示他日后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企业孵化器应当指导创业者思考:是否真愿意将投资人作为永远的合作伙伴?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投资人会有什么潜在后果?是否愿意与他人分享公司的控制权和未来的收益?
3.愿意放弃多少股份?下一轮融资时,对天使投资人持有的股份如何处理?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有多大?对于创业者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可能会对日后跟进的股权融资带来麻烦。
4.天使投资人大部分是“非正式”风险资本的单个私人投资人。他们一般不会对项目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分析,投资行为简单化,投资带有一定的冲动性,凭“感觉”、“感情”投资的成分较浓。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孵化器,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注意帮助投资人把握投资风险,避免创业企业成为投资人的资金“陷阱”。出于维护自身信誉的需要,对投资者负责任是企业孵化器的另一项义务。不论真实与否,一味帮助孵化企业获取资金,会对企业孵化器建设投资资源网络的努力造成破坏性的负面影响。相反,帮助天使投资人尽可能多地了解企业和创业者的资信、提供系统的投资分析数据和方法,在投资者中建立信誉,有利于企业孵化器构建天使资金资源网络。
在大多数情况下,天使投资人投人了两三笔资金之后,他们口袋中的钱也就耗尽。企业孵化器需要帮助企业分析:现有资金是否能完成商业计划书的预定进度?企业能否按计划形成后续发展的现金流?如果不能形成自身的发展现金流,下一轮融资的可行性如何?
(三)实业投资者
实业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他们既可能成为公司的共同发起人,也可能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通过增资扩股成为公司的股东。
具有相关利益的两家公司比较容易基于共同需要达成投资协议,包括:创业企业有商业计划,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企业有钱,正准备进入创业者商业计划书中所涉及的商业领域;创业企业有产品,投资者有这类产品的销售网络;创业者的企业是潜在投资者的上游企业,或成为投资者的供应商,可以提高投资者现有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创业企业推出的服务或产品能够扩大实业投资者现有产品的应用范围,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情况。
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者需要共同努力尝试,找出和创业者商业利益一致的公司。这样的投资者在创业企业的发展中因为业务的接触,可能会自然形成投资关系,也可以通过的调查研究,主动寻找投资者。
不要只想着怎样赢得投资,要学会保护创业者的创意。在提供商业计划之前让投资合作伙伴签署一个创意或技术保密协定。
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资本积累速度相当缓慢,也难以支持企业快速扩张的要求。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做事可以更加从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的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近99%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他渠道的融资几乎微乎其微。银行贷款是一种债权融资,其主要形式有:
1.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2.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其中,不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3.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1)机构或自然人担保贷款:机构或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2)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初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4.买方贷款。银行不直接给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贷款,而是按照销售合同,对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产品购买方拿到银行贷款后,向产品生产企业支付货款。这是一种间接的贷款融资方法。
5.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可以要求银行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证,提供打包贷款。
6.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通俗地说,例如企业获得了产品购买方支付的三个月后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把汇票按照一定贴现率转让给银行,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三个月后,银行用承兑汇票收到的资金偿还企业的贷款。
贷款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信任问题,需要分析: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产?企业愿意用公司和个人的资产做抵押吗?企业是否有良好的信誉?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资金用途,分析适合于何种贷款?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现金流,确定企业能承受多大的债务?如果贷款是为了补充流动现金,企业的预期现金流是否具有按期偿债能力?使用创业者个人或第三方反担保是否可行?遇到贷款利率上升会出现什么情况?
银行贷款更多情况下适于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用短期贷款进行长期投资是非常危险的操作。企业孵化器有必要告诫在孵企业其危险性。
如果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且订货方是银行资信情况良好的公司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孵化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完成订购合同时,可以向银行请求按照销售合同,对产品的购买方提供买方贷款支持。产品的购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我国政府也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友好国家提供政府买方信贷,孵化企业如果成为政府买方信贷的供应商,也可以有效地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利用买方贷款的目的一定明确,一是利用买方的银行信用克服孵化企业自身银行信用不足、无法获得信用贷款的障碍;二是安排预付货款条款,尽可能获得足够多的完成订单的流动资金。
用票据贴现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和股票通称为基础性证券,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包括均衡发展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但在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这三大资本市场基本工具中,目前中国公司债券所占的比重偏低。在美国,公司债券总和大大超过政府发行债券,公司债券的融资量也远远超过股市。
债券融资理论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但为了防止商业欺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国家对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有严格规定,而对私募企业债券也有严格管制。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都可以成为发行企业债的承销主体。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由于企业主要以本身的经营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因此企业债券风险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后经营状况不好,连续出现亏损,可能无力支付投资者本息,投资者就面临着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企业债券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有价证券。所以,在企业发行债券时,监管机构一般要对发债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或要求发行企业有财产抵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内,证券市场上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相关关系,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企业债券由于具有较大风险,它们的利率通常也高于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2.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债券可以克服企业发债的一些障碍,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特征如下:(1)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确定债券发行额度,是所发行债券的第一偿债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保证、抵押、质押)作为第二偿债来源;(2)将若干家中小企业各自发行的债券集合在一起,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3)统一组织、统一担保、集合发行。
除发行企业债券的一般优势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特定优势包括:中小企业能在资本市场融资,将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解决了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的矛盾;可以大大简化企业债券的审批、发行手续,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费用;统一使用“集合债券”的概念,可以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如果是担保公司为集合债券提供担保,可以拓展担保公司的资本市场担保业务,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担保公司机构的保费收益水平。
实际上集合债券在债券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8年的时候就曾有过尝试,中关村和苏州都曾组织过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但直到2003年03高新债的推出及在2006年成功兑付,这一做法才开始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2003年,不同高新区的12家企业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03高新债。发行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5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03高新债经中诚信和联合资信分别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达到了AA级。根据相关约定,12家企业分别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各发行人所在高新区财政分别为该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承诺。03高新债的设计与操作方是国家开发银行。
债券融资是综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比如贷款一亿元,如果采用债券融资,其资金成本要比同期银行贷款每年节约35%左右;与股权融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会影响到企业所有权结构,不会摊薄每股收益,综合成本低于上市。而且设计灵活,符合不同投资项目需求,投资群体广泛,具有明显的广告效应。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为企业开拓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打下基础。债券融资还有“税盾”优势。这一点,企业孵化器和欲发债企业可以和税务师探讨,了解掌握其税务处理的要点。
我国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有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由于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单独直接发债进行融资,集合债券使中小企业发债变得相对容易。集合债券通过信用增级来提高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可以使得债券的偿付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大提高,在满足债务人融资需求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把融资需求额不是很大的中小企业捆绑,既能增加审批额度,也能分摊一定的费用负担。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要符合一定程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分两个阶段:额度申请阶段和发行阶段。
(1)额度申请阶段:由企业提出发债申请,同时梳理拟发债企业和拟筹集资金的项目,各申请发债企业必须得到承销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认同。然后确定主承销商(证券公司、银行)、担保机构和审计机构,安排审计和担保工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一般通过第三方担保发行,由主承销银行为整个发债主体做担保,担保机构为各发债企业做反担保。最后向国家发改委上报申请材料(中央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报国家发改委,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2)发行阶段:落实担保、审计和评级工作,制定明确的发行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初审送国务院审批后,债券可以发行。
上市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通过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这种金融活动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股票,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企业股票,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企业财产所有权、收益权。企业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被称为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发行的股票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被称为企业股票上市。股票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股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股票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证券融资的主要特点是:
(1)上市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股票上市使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其中。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体。
(2)股票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所谓强市场性是相对于商业票据融资、银行信贷等以双边协议形式(如购销双方发生商业信用而签发汇票、银企双方发生信贷关系签出贷款合同等)完成资金交易的弱市场性而言的。股票融资一般是在一个公开和广泛的市场范围内由众多资金交易者通过对股票的公开自由竞价买卖来实现的。
(3)上市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需要诸如投资银行、证券公司那样的专业化证券中介机构为其分析、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筹资期限、利率、偿还方式,代为办理编写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文件,办理广告宣传等等。同样地,盈余单位作为投资者,一般也是通过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专业化的证券中介机构为其代理完成投资事宜。当投资者想要转让股权,收回投资时,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等机构代理完成。
(4)上市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股票通常又被称为资本证券,证券融资被称为资本性融资,由证券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市场也被称为资本市场。通过股票筹集的资金一般不是被用于短期商业性或营业性周转的,或者说不是为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而是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的,是被作为资本使用的。
公司上市的要求、程序和过程涉及复杂而规范的操作,需要有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如券商、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提供辅导。社会上号称能够提供这类服务的机构很多,难免鱼龙混杂,甚至不时有商业欺诈发生。企业孵化器除了学习掌握有关企业上市的一些知识外,应和可靠而知名的证券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关系,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水平,更有利于成功操作企业上市。
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企业孵化器有必要帮助企业界定,其中特别值得重点注意的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是属于非法集资的范畴;如果向社会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就不属于非法集资,而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外,当集资数额非常巨大,几乎会超越向特定对象集资的限定时,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和调查。
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法律。
2.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1.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通常用来解决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生产设备)资金来源的资金融通。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向供货方支付设备款项,并向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中小企业向出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来安排支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2.长期分期付款和以租代售。这是一种不需要租赁公司参与的固定资产融资办法,直接由供货商提供生产设备给中小企业,并按照一个较长的期限分期付款(又称为月供,和租金水平相当)。以租代售是这种方式的变种,采取以租代售,保证了供货商对设备的资产所有权益。供货商在这里承担了融通资金的角色。这种办法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运用很普遍,长三角、珠三角的很多创业小企业都是靠这种方式首先取得了设备的使用权,开始了创业过程,并最终发展成规模企业。
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项目资助和优惠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资本投入方式。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数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
3.地方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和优惠政策。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对科技创业活动的资金支持和优惠鼓励政策,企业孵化器应熟悉这些资金的使用要求、程序、申报途径等等,帮助创业者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如果创业者现金不足而固定资产较多,可以将固定资产出售给一个准金融机构(例如典当行)以获得现金,该机构再把该资产回租给创业者(通常创业者还可以要求得到延租权和回购权)。这种方式可能会带来资本收益或销售税等方面的处理问题。
创业者还可以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宣传,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前面提到了企业融资的主要类型。各种各样的创造性方式都可以作为企业的融资途径。关于企业融资渠道,企业孵化器和创业者都应当知道得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