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优质庞大的入孵企业群体,已显现出巨大的市场资源效应和更多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履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业者、企业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使命,聚集相关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功能,丰富服务方式,京津沪深4城市孵化器协会经过充分协调、研讨、策划,就相关资源共享、入孵企业异地孵化服务等方面达成了《京津沪深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联盟合作协议书》。由于形势的发展,应部分城市的要求,在原京津沪深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联盟的基础上,成立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联盟,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京津沪深4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为发起单位,成立中国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联盟。
二、联盟议事规则
1、成员单位须接受联盟协议;
2、联盟内重大事项的确定须得到联盟成员单位的2/3同意,且京、津、沪、深四城市协会(发起人)的一致同意。
三、成员单位条件
1、成员单位必须是所在城市的孵化器行业组织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促进会),联盟不接受单体孵化器入盟,也不接受省(自治区)级协会的加入;
2、成员单位所在城市应具有一定数量(五家以上)的国家级创业中心。
四、联盟各机构和机构会员单位实行资源相互开放、彼此共享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入孵企业进行异地孵化服务。
五、联盟所在城市协会网站互相链接,在原有会员链接基地上,开辟联盟所在城市入孵企业方面的专业频道,增加信息量,为信息整合,寻求商业回报打下基础。
六、联盟城市协会目前所办会刊进行整合,对相关内容和编排重新规划,在基于对入孵企业提供更多服务,更多信息,更多有价值精神产品的基础上,联盟共享。
七、联盟城市协会筹建彼此共享的公共秘书工作平台,平台拥有独立的空间,基本办公设备设施,互联网配置及管理人员,供异地企业到来时租借使用,降低调查市场、开拓异地市场成本。
八、联盟城市协会针对本协会会员单位入孵企业,出版年度企业服务需求信息报告,该《报告》建立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实时实地他反映企业的异地服务需求,反映各自的产品特征,市场前景和合作愿望,反映重点行业的动态、状况和前景等。
九、联盟城市将定期召开相关行业入孵企业座谈会,并组团互相实地考查走访洽谈。以自愿报名、满足不同需求为出发点,让企业之间找到沟通契机和条件,在沟通中加深了解认识,在合作中促进发展。
十、联盟城市分别组建成立或约定针对科技企业的中介服务商,并使其在市场化基础上有序工作。随着单一项目、企业的服务开始,相关服务需求将越来越大,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操作原则,成立或签约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并入联盟体系。
十一、联盟城市孵化器协会会员单位将定期召开座谈会,并相互组团走访、参观、学习和考查。以联盟合作为契机,加大联盟间孵化器建设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的沟通、交流、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有利于促进联盟机构在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的引领作用,也为更好地满足入孵企业的服务需求提供条件。
十二、联盟内各成员单位所有公共服务资源,即信息、咨询、培训、投融资活动等,互为开放并共享。
十三、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联盟系开放型平台,并建立定期协调机制,以解决联盟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联盟框架协议未尽事宜,将在实际操作中细化、补充、完善,并逐步规范化。